本帖最后由 管理员(华南) 于 2014-5-14 18: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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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封面
集合时间:2014年5月17日(周六)中午13:00至晚21:00
集合地点:蒲庙:良庆高速收费站路口
活动时间:2014年5月17日(周六)
活动地点:防城港:白沙湾
活动费用:200元
活动人数:15人
活动交通:自行拼车前往(没车报名的摄友可联系我们AA)
活动联系:
夜 摄:13768512509
大森林:18878778002
活动主题:
海边人像比基尼
海边人像:
1.注意表现背景中海浪在海边拍照,当然应当考虑以大海,海浪作为背景。在海边,用比较高的视线进行拍摄比较好,
位置如果能在刚好浸湿脚部的海边就最好了。这时不需要太多天空的画面,将地平线稍稍靠画面的上部,
背景中尽可能多地拍入海浪。记得离人物近一些。
2.跟海浪玩游戏在海边一边玩耍,一边捕捉人物自然生动的神情,画面也更加地活泼。在拍打沙滩的海浪中漫步,
泼水,打沙排等都是很好的题材。当然,这个时候也要当心你的相机,海水,砂子,湿气都是DC的大敌。
3.大胆地进行特写除了跟海浪玩游戏,也可以尝试改变观察对象的视角。大胆地使用长焦进行人物特写。
背景中虚化的大海能更好地衬托出气氛。用伞来适当遮挡阳光,使面部的光线更加地柔和。拍摄特写时,注意应使用点测光。
4.配合使用海边的景物在海边有很多能够使人联想到大海沙滩的东西,除了大海,蓝天,象太阳伞啊,沙滩椅啊,
休息时喝的热带饮料啊都能给人以大海沙滩的感觉。所以可以尝试利用这些道具,场景,拍摄一些画面中没有大海,
而带有强烈大海意味的照片。这在海边天气情况不理想时更加适用。
5.使用曝光补偿和闪光灯克服逆光海边太阳直摄,在很强的逆光的条件下,可以使用闪光灯强制闪光进行补光,
但闪光灯容易使面部变得平坦,更好的办法是不使用闪光灯而使用曝光补偿,+1.0EV。拍完之后,不要忘了复原。
出镜模特:
柴一欣 (身高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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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封面
芳丽(身高1.73)
p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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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封面
海燕 (身高1.74)
111222.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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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封面
【活动组织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请您仔细阅读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此次活动属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有参加者自负。
如是自驾车活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我了解本次活动是一次自助结伴户外活动。
我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我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我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领队,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
整个活动期间,我保证携带合适的装备、足够的食品、饮水,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我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同意以上声明!
1、参与者报名格式:ID/真实姓名(应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
2、如遇有公摊费将在活动中或后当场收支。
3、参与者必须具备团结、友爱、奉献的精神。
4、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完全理解和认同活动计划。
5、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具备参与本次活动的体能要求。
6、按时出发,不等人。
联系人 :
夜 摄:13768512509
大森林:18878778002
地平线摄影网华南区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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